省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地参与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1061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发挥“民营经济十条”作用,助力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并修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围绕审批、准入、融资、创新、人才、服务、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提出“有干货、能操作”的具体措施,为新时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行动指南。同时也为包括参与乡村振兴在内的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目前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用地、知识产权保护等超过60项配套措施,15个地市出台配套政策。
二、在全国率先修订出台《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助力中小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积极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转型难、权益保护难等突出问题,在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修订,并重点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中小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下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地参与乡村振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