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1〕207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1-06-10 09:10:13

冯红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连山建设省产业园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连山县建设省产业园

  2020年10月,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工作方案》,引导各地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功能定位和省着力培育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基础条件,布局一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备一定开发基础条件、有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的省产业园。下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指导清远市及连山县结合工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建设省产业园,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申报工作,为连山产业发展打造优质平台载体。

  二、关于帮助连山县解决园区建设补助资金

  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制造业投资十条”),省财政设立500亿元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我省有关先进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等。省财政厅建议连山县积极引进、建设先进制造业,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支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根据事权和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市县政府的事权,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的积极性。产业园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应坚持集约、集聚的发展要求,省财政厅建议连山县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制造业发展,促使地方经济良性循环发展。下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省的相关政策,指导清远市及连山县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推进省产业园发展。

  三、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支持连山县产业发展

  2019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其中连山县调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5.24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由512.66平方千米调减至487.42平方千米,为连山县预留了充分发展空间。二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初步成果,结合国家最新国土调查工作成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并预下达至各地市,供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参考。在预分解方案中已充分考虑清远市建设用地现状和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发展需求。三是统筹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导清远市及连山县在巩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和补划潜力,结合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下达情况,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工作,合理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空间。

  下来,待国家正式下达我省相关规划指标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考虑各地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在正式下达规划指标时给予清远市倾斜支持。同时进一步指导清远市统筹做好辖区内各区县规划指标分解工作,加大对连山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空间治理,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涛 020-8313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