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1〕217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1-06-11 15:18:58

张晓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加大力度支持中山创建省级产业园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统筹支持中山市省级产业园平台建设

  一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意见》(粤发〔2020〕12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均明确提出,在珠海、中山、江门等地规划建设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等重大发展平台,导入东岸创新要素和产业资源,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提升西岸产业发展水平,同时,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山翠亨新区加快发展。

  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经信园区〔2020〕83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工作方案》,积极指导中山市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省产业园。目前,已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报来的《关于申报认定中山南区科技产业园的函》(中府函〔2021〕22号),并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是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初步成果,结合国家最新国土调查工作成果,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并预下达至各地,供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参考,为中山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预留产业发展空间提供支撑。省自然资源厅还于2020年研究出台了《开发区用地用海用林审核规范》,明确包括产业转移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实行国家和省特定政策的各类园区的用地用海用林审核规范,有效提高管理效率,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类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升级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中山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科学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根据实际需求统筹保障好创建高质量产业园区各类项目发展空间,助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同时,结合国家最新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继续指导中山市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红利,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挣取更多指标保障各类产业项目用地。

  二是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中山市省级产业园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编制(修编)开发建设规划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山市应当在省级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审批前,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查,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三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积极指导中山市规划建设省产业园,并按程序组织省产业园的申报认定工作,促进中山市省级园区的建设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江峰 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