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1〕226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1-06-16 14:11:10

华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中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收悉,综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保障中山市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用地规模

  省自然资源厅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火炬高新开发区、中山工业园等重点产业发展平台的建设用地需求,对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期末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分解予以倾斜支持;积极指导中山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国土空间需求、特别是耕地占用需求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和论证;引导建设用地供给结构优化与用地规模合理布局,落实对产业发展平台及相关配套建设的空间保障。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耕地保有量问题,目前,国家正在以国土“三调”耕地数据为底数,研究重新分解下达各省(市、区)2035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议中山市以“三调”成果为基础,按照“稳定耕地不减少、即可恢复可整改、建设占用能补充、工程恢复做后备”的原则,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难度、农民意愿等评估、测算和论证工作,即对“三调”中确定的稳定耕地带图斑下达落实,对即可恢复耕地按照统一比例开展耕地恢复工作,对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通过工程可恢复耕地按照“先恢复再占用”的原则进行耕地补充。在此基础上,考虑从工程可恢复耕地、不稳定耕地中按照统一比例进行耕地恢复工作,研究拟订符合实际的规划工作方案。待国家正式下达我省耕地保有量任务后,将综合考虑各地市情况分解下达。

  (二)支持中山市申报省产业园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商务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经信园区〔2020〕83号),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工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选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一定开发基础条件、有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域组织申报省级工业园区。其中,东莞、中山市可依托工业经济发展较好的镇(街)申报设立若干个工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支持和指导中山市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省产业园。目前,已指导中山市做好市域省级园区规划布局,并已组织省有关部门对中山南区产业园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省级产业园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编制(修编)开发建设规划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开发建设规划审批前,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查。相关该工作可以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咨询。

  (三)支持中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税费负担

  近年来,为降低制造业企业税费负担,国务院出台施行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具体如下:一是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二是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2021年进一步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三是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企业,允许新购入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四是大幅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继续加大力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五是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实行综合抵免,并将企业在境外取得股息的间接抵免层级由三层增加为五层。上述政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

  (四)省财政积极支持中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省财政积极支持中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安排资金2.2亿元,通过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中山市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二是安排资金677万元,支持中山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中山市建设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三是安排资金1300万元,支持中山市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此外,2021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且符合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或属于稳产业链供应链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可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招商引进论证并报请省政府予以支持。二是对2021-2025年期间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分年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相关奖励资金可用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正在研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做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指导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强化制造业发展平台的用地保障。

  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中山市申报省产业园,指导中山市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申报工作。

  三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大力推动落实《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指导中山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争取相关财政奖励资金,推动中山市产业园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