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潮州打造千亿陶瓷产业集群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旅游厅、广东省税务局、潮州市政府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陶瓷产业是潮州市的支柱产业,也是省现代轻工纺织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在政策规划、集群建设、土地、资金和人才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潮州市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产业政策环境
(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一是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提出打造以佛山、潮州等地为核心的陶瓷研发和设计中心。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分别在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前沿新材料等重点细分领域发展空间布局中,提出依托包括潮州等地市,发展先进陶瓷材料、智能健康卫浴等产业。三是潮州市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编制“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陶瓷产业发展目标、思路和措施。先后出台了《潮州市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潮州市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潮州市推动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潮州市打造千亿陶瓷产业集群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化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不断强化政策要素支撑。
(二)立法支持工艺美术陶瓷发展。《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新兴工艺美术纳入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工作范畴,潮州市也在开展《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随着相关法规的制定施行,潮州工艺美术陶瓷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省文化旅游部门加强潮州陶瓷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每年给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万元及2万元的传承补助;组织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组织参加中国非遗博览会、非遗购物节、广州塔品“潮”岭南之窗活动等国内外展演展示活动和交流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尽快印发实施《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持续优化政策、细化措施,为潮州陶瓷产业创造更好发展环境。
二、加强产业集群建设
(一)建设战略性产业集群。省政府出台《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这“1+20”政策文件是“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重要指导文件。其中,潮州陶瓷产业被纳入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作为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目前,已建立省领导定向联系负责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链长制”,建立了“五个一”工作体系架构和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并指导潮州等地市也参照落实。
(二)培育特色产业园。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加挂“特色产业园”牌子。省有关部门将指导支持潮州市在凤泉湖园区等建设陶瓷及先进制造产业基地,培育发展省产业园或特色产业园。潮州市出台《潮州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新一轮园区征地扩容工作,加快谋划特色产业园区,推动企业退城进园集聚发展,打造绿色、开放、创新的产业发展新空间。
(三)提升产业核心能力。一是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在潮州市组建广东省先进陶瓷材料创新中心,加快推进韩江实验室建设,集聚产业创新资源,突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光通信用陶瓷插芯、电阻器用陶瓷基体、氧化铝陶瓷基片产销量均居全球首位,5G通讯用MLCC、半导体封装用劈刀等自主核心技术产品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二是扎实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支持潮州市建设陶瓷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家、省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3个。三是推进陶瓷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2020年,全市累计250家规上陶瓷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陶瓷智能化设备应用超8000台/套,同比增长超100%。
下一步,我们将发挥好《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及“五个一”工作体系作用,推动产业集群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省有关部门将指导支持潮州市,围绕打造千亿陶瓷产业集群目标,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提升潮州陶瓷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三、强化用地支撑保障
(一)加强产业发展空间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支持、指导潮州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潮州市陶瓷产业用地空间;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促进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实施;用好用实预支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改革指标配置方式。省统筹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用林指标,合理确定重大项目用地战略预留区域;每年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用于产业项目预支使用,对各地引进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指标。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委托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实施,将省管权限建设用地预审职权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直接减少用地审批层级,提高潮州市陶瓷产业用地审批效率。
(四)加强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管理。指导潮州市严格执行《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若干意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复合利用,盘活园区低效用地。出台《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指导潮州市加快村镇级工业园区整治提升,为陶瓷等产业项目用地腾挪空间。
(五)潮州市积极保障陶瓷产业用地。先后出台《潮州市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现代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规则》等产业用地优惠政策;召开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动员会,全面清理盘活闲置低效土地,积极推动枫溪、凤塘、古巷等陶瓷产业集聚园区升级改造;大力发展工业地产,推进总投资1.5亿元的饶平(樟溪)工业地产物业项目和总投资1.2亿元的中炬公司三期通用厂房等建设,引导中小微陶瓷企业规范化、园区化发展。
下一步,我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规划编制指导、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业项目用地支持力度,继续指导潮州市做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统筹保障好陶瓷产业集群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部署,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我省有关先进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等,其中部分资金已交由地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先进制造业发展。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税务等部门认真梳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主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与陶瓷产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项: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二是非金属矿物制品等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留抵退税。2020年,潮州市制造业增值税累计减税1.05亿元,占潮州市增值税总减税额的36.59%,其中陶瓷产业所属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值税累计减税0.48亿元,为陶瓷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合计724.11万元。
(三)加大陶瓷项目资金支持。一是支持园区配套建设,省财政2020年安排潮州市园区配套建设资金5亿元,支持潮州市临港产业园、凤泉湖高新区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建设陶瓷及先进制造产业基地;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再安排潮州市园区产业共建资金17261.4万元。目前,凤泉湖高新区的陶瓷及先进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有序推进土地征收和勘察设计工作。二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为加快推进潮州市碧桂园智能卫浴二期项目建设,在2023年底前,省财政对潮州市政府给予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由潮州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三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21年省财政安排潮州市6024万元,通过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四是切实帮助陶瓷企业解决融资问题,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累计为223家次陶瓷企业贷款,提供贷款超7亿元。
(四)支持陶瓷企业做强做大。潮州市提出实施陶瓷企业分档奖励政策,包括规下企业转为规上企业、规上企业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10亿元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已统等安排专项资金505万元,用于兑现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政策。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政府支持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和财政奖补项目。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继续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潮州市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并指导潮州市结合实际,整合各方面资源,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陶瓷产业发展壮大。
五、加快陶瓷人才培育
(一)支持制造业人才培育。发布《关于强化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意见》,提出创新制造业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模式等十个方面任务举措。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开展广东省制造业高端人才“千企智造·智汇行动”,以实际惠企措施降低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成本。
(二)引导产教融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各地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专业镇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对口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潮州市加强与韩山师院合作,发挥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等作用,实施“订单式”人才定向培养,构建与产业相匹配的技工教育及技能培训体系。
(三)潮州市大力实施陶瓷产业人才培育工程。积极申报省“扬帆计划”,设立240万的陶瓷人才专项,组织开展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拟引进4支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育3支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加快推动产学研交流对接活动,目前,已有超过50家陶瓷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陶瓷人才的培育力度,支持潮州市与相关院校在陶瓷人才培育上开展合作,引导韩山师范学院等院校开办与产业对接的学科专业,构建与产业相匹配的技工教育及技能培训体系,培养高层次研发人才和后备人才。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支持潮州向国家申报建设国家级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示范区”。经了解,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委并未制定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不存在申报依据和路径,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此前已反馈潮州市发展改革局。省有关部门将积极指导推进潮州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若未来国家启动相关工作,我省将按国家申报要求,协调配合潮州市积极争取。
(二)关于“支持潮州设立国家级陶瓷专业学院”。目前,我省有广州美术学院等4所高校开设陶瓷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等与陶瓷产业直接相关专业,有52所高校开设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产品设计等与陶瓷产业相关专业,均能为潮州陶瓷产业发展培养相关人才。省教育厅认为,潮州设立陶瓷专业学院,对培养陶瓷专业人才、促进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有积极意义,但从现实路径出发,建议可指导韩山师范学院等相关高校加强陶瓷相关专业建设,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设置陶瓷专业的二级学院。如潮州市确需新设一所独立法人的陶瓷专业学院,在明确举办方、办学定位、办学性质和办学思路等后,省教育厅将按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对园区内企业的税收省级分成部分留给地方,专项用于推动潮州市陶瓷产业转移升级”。省财政厅认为该措施本质属于税收返还政策。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因此,支持政策与税收返还挂钩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关于“工艺美术陶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陶瓷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传统手工艺和其他工艺品较难区分,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征管风险较高。2020年,财政部在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探索。经了解,财政部将密切跟踪评估景德镇传统手工技法制瓷产品增值税政策实施情况,在今后工作中统筹考虑相关政策调整。2020年3月20日起,国家将瓷制卫生器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已实现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关于工艺美术陶瓷计税方法及其他陶瓷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省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提出支持我省陶瓷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乐羽 020-83133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