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晋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汕尾临港产业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支持临港产业建设并拓展延伸产业链
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汕尾市依托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临港产业园,发展海上风电装备。2018年,国家批复同意的《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共规划汕尾市近海海域风电场址容量约500万千瓦,其中近海浅水区汕尾后湖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底全容量并网,其余项目正抓紧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通过项目规模化开发,带动明阳、天能重工、中天科技、长风等海上风电装备企业进驻汕尾陆丰海洋工程基地,构建起从风机、导管架、基础管桩和塔筒、海底电缆的产业链体系。
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在编制《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省市合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配套完备的高水平园区。2020年9月,我厅牵头制定出台《广东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实施海工装备重点工程,将海上风电装备、海工装备等纳入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来抓,打造海洋高端装备产业集聚区,并建立“五个一”工作体系,将汕尾列入我省海工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空间布局的地市。
三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工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选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一定开发基础条件、有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域组织申报省级工业园区。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工作方案》,各地市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省产业园,以及特色优势明显的产业园区申报特色产业园。建议汕尾市组织临港产业园按程序申报省产业园。
(二)大力支持临港产业园建设发展
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明确将汕尾市纳入政策扶持范围。2018-2020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合计安排汕尾市7555万元,以股权投资、事后奖补方式支持5个装备制造业项目。2021年,省财政安排安排汕尾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863万元、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13万元,主要通过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上云上平台等支持企业发展。建议汕尾市临港产业园积极用好省级财政资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我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支持带动工业有效投资,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先进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等。奖励资金可由地市统筹用于支持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等,建议汕尾市临港产业园积极做好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引进、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是根据事权和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市县政府的事权,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的积极性。产业园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应坚持集约、集聚的发展要求,建议汕尾市结合临港产业园实际,规划、建设、管理好园区建设,推动地方经济良性循环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正研究制定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将积极支持汕尾陆丰海洋工程基地和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汕尾分中心建设。
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汕尾市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功能定位和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充分利用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创新招商模式,加强高端龙头项目精准招商,加大力度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引导汕尾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培育建设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吸引产业、人才、资金、创新等资源集聚,拓展产业集群发展空间,推动汕尾市临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汕尾市申报省产业园,指导汕尾市临港产业园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申报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江峰 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