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31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1〕247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1-07-03 17:04:54

沈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湛江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支持力度的提案》(第2021073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广州市政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规划建设大型产业园区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省谋划在湛江、珠海—江门、汕头等区域规划建设3个大型产业园区,承载大项目、大产业、大集群,通过资源要素集中投放,短时间内推动园区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全面提升,形成我省制造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我省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引擎。目前,省成立大型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专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有关市做好大型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大型产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推动各地及早启动园区开发建设。同时,我厅联合省有关部门指导湛江市瞄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招商”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资源禀赋,做好湛江大型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我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带动工业有效投资,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我省有关先进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新建大型产业园区等。目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正在共同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是落实《关于完善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制的意见》,省财政对汕头、湛江、茂名、揭阳,每年每市给予1亿元专项帮扶资金,支持园区提升承载重大产业项目能力。

  三是为支持湛江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近年来省财政在新增债券额度方面对湛江市予以倾斜支持。2020年安排湛江市新增债券额度128亿元(其中专项债券110亿元),比2019年增加30.3亿元,增长31%;2021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经省政府批准,安排湛江市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70亿元(其中专项债券56亿元)。考虑到我省新增债券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且分配并不戴帽到具体项目,对于湛江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湛江市可以根据省财政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合理制定辖区内分配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成熟项目建设。

  (三)统筹安排省域用地和能耗指标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保障工业园区用地空间。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省全面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构建“一核两极多支点”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支持湛江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培育湛茂都市圈,规划布局大园区。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初步成果,结合国家最新国土调查工作成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并预下达至各地,供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参考。指导湛江市科学编制市、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编制时科学合理安排好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整合优化各类产业园区;强化空间资源配置,提升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强化功能配套,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园区集中建设企业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二是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安排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预安排各地市用地计划指标,湛江市可优先将可用指标统筹用于保障产业园区相关项目用地。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拟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同时,省今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用地指标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使用。湛江市如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但今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指标。

  三是做好重大项目的服务指导工作。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评价浓度不达标或污染负荷接近承载能力上限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点对点”2倍量削减替代,原则上不得接受其他区域VOCs“可替代总量指标”。其它城市的建设项目所需VOCs总量指标实行等量削减替代。省生态环境厅将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同时,结合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际,按照空气质量改善和VOCs总量控制需要,在相关规划编制和总量指标管理时,充分做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服务指导工作。

  (四)推动园区绿色发展

  一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导园区产业优化布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18年11月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省政府于2020年12月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方案》结合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全省不同环境管控单元明确准入要求。对湛江市等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提出推动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等产业,建设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引导钢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在大气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以外区域布局。接下来,地市还将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在《方案》框架下,编制市级细化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并于今年内发布实施应用,进而更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引导园区以及相关产业优化布局。

  二是强化规划环评宏观指导,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强化规划环评管理,严把规划环评审查关,在规划环评审查过程中,指导相关园区、产业规划科学定位、合理发展,引导项目集聚、绿色发展,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督促园区、产业规划落实规划环评要求,指导园区开展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审查通过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规划环评,指导广东湛江麻章经济开发区、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等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推动相关园区、区域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五)深化协作共建机制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广州与湛江深度协作机制,强化两市在重化工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的合作,支持广州在湛江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两市加强县域合作,建立产业园区共建机制,促进产业集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2021年1月,广州市与湛江市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两市将发挥广州技术、人才、金融和湛江土地、重化工等优势,探索建立产业(园区)共建合作机制;支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高新区、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雷州经济开发区等重大平台与广州市有关开发区、高新区的对接,促进县域合作,推动产业集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此外,两市还将在汽车、重化工、新能源轨道交通、海洋装备、农业、旅游等产业展开合作,支持湛江市有关园区优化产业布局。为推动协议事项的落实,两市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于今年2月下旬、3月中旬进行了沟通对接,双方重点围绕建立协作机制、编制合作计划、支持湛江市大型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进行深入对接。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落实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完善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政策,引导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湛江市投资建设,并提升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积极支持湛江大型产业园区建设。

  二是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指导湛江市科学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空间规划中保障工业园区空间需求。结合湛江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用地需求,在完成上级分解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指导县(市、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工作,为工业园区发展腾出需求空间。

  三是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各地市加快编制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湛江布局相关园区、产业。推动湛江市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四是广州市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支持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发展,加强工作对接和产业协作,深入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共建,积极配合湛江市推进大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并将相关事项纳入两市正在编制的年度工作计划。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江峰 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