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盛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伦理审查的提案》(第2021077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防范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伦理问题等意见建议,并根据机构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的部署,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发布《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粤工信标准函〔2018〕319号),制定大数据通用标准体系,包括安全类标准、技术类标准等。其中,技术类标准主要是对大数据相关的技术进行标准化规范,包括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标准、数据检测与评估技术标准等;安全类标准主要是针对通用的安全和大数据环境下隐私数据的保护,其中通用要求基于信息安全技术的系列标准,行业安全重点针对人工智能、电子政务、工业互联网及健康医疗等各行业与信息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隐私数据。大数据标准体系对数据的处理、分析、使用、安全等进行规范引导,有助于促进数据的规范使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强,020-8313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