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央苏区老区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政策保持延续稳定
省级财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由来已久,是我省推动制造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抓手,也是稳定工业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最快捷有效方式之一。
2019年,经十三届省政府第64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至各地市,由各地市通过竞争性方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按照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优先采取设备事后奖励方式支持符合条件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延续3年。2019-2021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政策认真按十三届省政府第64次会议精神落实,三年间政策保持相对稳定。
2021年,为贯彻《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文件精神,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支持带动工业有效投资,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我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明确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中珠三角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2022-2025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将按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有关资金政策执行,期间政策也将保持相对稳定。
二、加大老区苏区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
2019年,十三届省政府常务会第64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奖励力度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现状,区分层次设置申报条件,加大了对老区苏区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是扩大了受惠企业范围。将涵盖老区苏区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申报设备奖励要求定为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远低于珠三角地区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扩大了老区苏区政策普惠面。二是提高设备奖励比例。将涵盖老区苏区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由原来的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20%予以奖励提高到按不超过30%予以奖励,高于珠三角地区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20%予以奖励的比例。三是加大项目奖励力度。单个项目奖励上限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进一步提高技术改造奖励力度。
根据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市给予了适当倾斜。
此外,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6日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支持供应链融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省财政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中小融”平台在线确认账款、支持上游中小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给予不超年化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开展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试点。二是推动“小升规”工作。2022-2024年,继续实施并优化调整“小升规”奖补政策。三是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省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多次同省财政厅就您提的建议进行了深入沟通,一致认为,您着眼助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议加大对老区苏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特别是老区苏区中小微企业,有利于提振中小微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生产工艺升级改造的信心,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我们会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吸纳。下来,我们将按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保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政策相对稳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预算额度,继续加大对老区苏区中小微企业资金的扶持力度,全力推动老区苏区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及时享受政策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