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汽车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扶持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级财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由来已久,是我省推动制造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抓手,也是稳定工业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最快捷有效方式之一。2019年,经十三届省政府第64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至各地市,由各地市通过竞争性方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按照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优先采取设备事后奖励方式对包括肇庆市在内的珠三角地区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支持符合条件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将单个项目奖励上限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力度为多年来我省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最高标准。
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实施的符合条件技术改造项目均可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此外,省积极落实《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产业政策,将肇庆市列入全省汽车产业布局的重点地市,多措并举支持肇庆市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制定并发布《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将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列入目录,集中政策、资金等资源推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多次同省财政厅就您提的建议进行了深入沟通,一致认为,您建议加大对肇庆市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利于提升我省汽车产业发展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下来,我厅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预算额度,加大对肇庆市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争取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及时能享受政策支持,促进我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