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代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丰顺县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特别是梅州市丰顺县钢铁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一)5家钢铁企业列入了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6年我省制订了《广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于同年4月以省政府的名义向国务院备案。其中,梅州市有5家钢铁企业被列入了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合计炼钢产能210万吨。
(二)《产能置换办法》有关要求。202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简称《产能置换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产能置换办法》第二条要求“钢铁企业建设冶炼项目须按程序公示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第五条要求“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建设钢铁冶炼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和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支持梅州市、丰顺县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更好支撑我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建设优质钢铁项目。积极指导梅州市、丰顺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要求,科学评估投资建设的钢铁项目,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推动项目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应用绿色低碳技术,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支持项目列入省制造业重大项目,协调推进项目投资建设。
(二)支持项目办理产能置换手续。按照《产能置换办法》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为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提供产能置换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丰顺县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手续。
(三)支持项目用地需求。按照我省现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政策,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者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类产业项目,由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的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可向省申请预支指标;不符合使用国家、省指标要求的项目,由地市通过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挣得用地指标予以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梅州市做好项目梳理工作,用足用好国家、省计划指标政策红利,并加强对项目用地报批组卷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加快推动项目转型升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