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光灵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梅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等政策,为积极支持带动工业有效投资,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我省有关先进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等,其中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可由地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先进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梅州市可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二)省财政安排专项债券支持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组织指导各地市做好工业园区项目在内的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需求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支持。对市县政府确定纳入发行范围的项目,省财政厅及时组织发行筹集债券资金,加强指导督促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有力支持各地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建议梅州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在省财政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内,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项目建设。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2020年以来,为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省连续两年预支下达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截至目前梅州市还有剩余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并预下达至各地,其中已充分考虑梅州市作为世界客属交流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城市的战略定位,预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可满足今后一段时间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梅州市工业园区发展所需建设用地规模由梅州市保障。2021年以来,结合“三区三线”统筹划定试点,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梅州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工作,优化调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
(四)强化用地指标保障。一是加大省级指标统筹力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类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在用地批准时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等11类民生项目、100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铁路综合开发用地等由省指标保障。同时,降低粤东西北地区先进制造业预支计划指标门槛,符合条件先进制造业可向省预支解决计划指标。2021年,支持梅州市每个老区苏区计划指标100亩(合计800亩),保障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二是预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安排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预安排省指标4万亩,用于保障11类民生基础设施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预安排梅州市用地指标1000亩,可优先保障梅州工业园区内近期急需落地的项目用地需求。
(五)加大环保方面支持。一是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0年1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梅州市于2021年7月印发市级管控方案,建立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划为重点管控单元,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四个方面提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为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项目引入等提供重要依据。二是强化规划环评宏观管控。2021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指导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在规划环评审查过程中,积极引导园区优化布局、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地方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9月,召集审查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增加园区废水排放总量,指导开发区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加快电路板等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开发区带动区域绿色发展。三是优化园区内项目环评管理。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园区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编制内容、降低等级、下放权限等改革措施,大大简化项目环评管理,推动园区内项目加快落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梅州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指导梅州市用好现有政策和资金,推动梅州市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同时,目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我厅与省财政厅以及其他省直部门共同研究支持推进我省产业有序对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助力梅州市产业加快发展。
二是积极指导梅州市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梅州市工业园区空间布局。
三是继续指导梅州市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商务部外资大项目清单或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指标解决重大项目用地。在制定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时,给予梅州市老区苏区用地指标支持。同时,积极推动梅州市对建设用地的依赖由“新增为主”向“存量挖潜”转变,健全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指导梅州市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其他各类项目发展用地需求。
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在下达梅州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时,将适当考虑梅州市工业园区发展的总量指标需求,合理分配梅州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所需总量指标。同时,指导梅州市进一步挖掘本市减排潜力,为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本市减排量确实无法满足新建项目总量指标需求的,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协调其他地市按规定要求进行调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