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加大支持汕尾革命老区产业园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安排专项债券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在内的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加大力度组织指导粤东西北地市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需求申报工作,并在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方面对相关地市予以倾斜支持。对市县政府确定纳入发行范围的项目,及时组织广东省财政厅发行筹集债券资金,加强指导督促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有力支持相关地市“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
(二)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等政策,支持带动工业有效投资,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我省有关先进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等,其中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可由地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先进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引导省属国企参与汕尾老区建设发展。近年来,统筹推进省属企业在汕尾老区开展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协调引导省属企业搭建与老区产业对接融合的平台,支持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在汕尾开展投资建设,增强老区发展动能。目前,环保集团、粤海控股集团、交通集团、能源集团、广新控股集团、铁投集团、建工集团、粤科金融集团等省属企业集团积极在汕尾市参与投资建设,主要涉及领域包括污水处理、发电、高速公路、铁路交通、房地产开发、水田垦造、生猪养殖、产业基金等。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汕尾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指导汕尾市用好现有政策和资金,推动汕尾市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同时,目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我厅与省财政厅以及其他省直部门共同研究支持推进我省产业有序对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助力汕尾市产业加快发展。
二是继续抓好省属企业在汕尾老区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加强省属企业在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投入布局,发挥省属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力军作用。深挖并支持当地优质项目和潜力项目,继续推动省属企业优势产业不断向汕尾老区延伸覆盖,加快省市国资国企产业联动、市场联动、管理联动、人才联动、党建联动,实现协同发展,深度服务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老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基础支撑保障作用。
同时,也建议汕尾市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在省财政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内,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足用好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该笔资金可用于支持当地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