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2〕247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2-06-21 14:37:12

田伟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东省再生资源废钢铁回收加工企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废钢铁是重要的再生资源,也是钢铁行业必需的原料。推动废钢铁回收加工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是我省钢铁行业实现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您提出的建议符合国家要求,紧贴我省实际,对推动我省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大符合废钢加工行业准入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的建议

  关于“明确《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为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技术标准,并将退税比例由30%提升至70%”的建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15年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2021年印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基于行业税收公平性的考虑,一直在规范和梳理对特定行业的退税优惠政策,废钢铁加工行业的退税比例维持在30%水平。

  在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的背景下,未来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和规范程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省税务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好现行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争取更加优惠、公平、规范的财税政策,助推废旧钢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二、关于“完善废钢加工行业全环节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企业所得税方面,以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综合利用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外,若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关于“提升再生资源行业的信息化监管水平”的建议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建立了国家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scrap.org.cn/),协助开展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管理相关工作。我省广东广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远市清鑫废旧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英德市英东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废钢铁加工规范企业已在国家平台注册并每月上传运行数据。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推动落实废钢铁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季度报告制度,按季度跟踪了解我省已公告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废钢铁加工企业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规范条件。

  四、关于“出台鼓励废钢回收加工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建设的管理办法”的建议

  为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截至2022年1季度末,我省现有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26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根据2022年检查核实,26家规范企业在手续、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基本满足并保持了准入条件要求的要素,废钢铁加工能力1255万吨/年。近年来,省政府持续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对企业技改项目予以支持,废钢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程序向所在地市提出申请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积极争取获得政策支持。

  接下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省税务局加强废钢铁加工等综合利用行业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切实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同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我省企业的有关涉税诉求,支持废钢加工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