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2〕248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2-06-21 14:39:39

陈健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早布局新能源电池回收处理的提案》(第2022026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但随着发展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即将迎来动力蓄电池的大规模退役,如不妥善处置将对环境带来巨大影响。2018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7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要求;2018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启动试点工作。我省积极响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了全省试点方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的大力支持指导下,2018年7月,我省正式获批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近年来,我省围绕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商业合作模式构建、团体标准发布、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您的提案符合国家要求,紧贴我省实际,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部分意见已在我省试点方案及当前工作中得以体现,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一、关于“建立电池从‘生’到‘死’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的建议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并组织建设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国家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构建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动力蓄电池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履行溯源管理责任,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专家组对广州、深圳、珠海等市重点企业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企业履责情况现场督导,通过督导检查,企业溯源履责意识明显加强,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的数据质量显著提高。2020年12月,省商务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为,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拆卸的动力蓄电池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并将电池编码、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防止报废车辆动力蓄电池流入非法渠道。2021年3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月报管理机制,并将企业月报工作与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及年检审查相结合,加强溯源管理。根据溯源平台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省91.7%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97.5%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已纳入溯源体系,我省已设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1467个,实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回收服务网点全覆盖。2021年,我省锂电池回收量约5.5万吨,同比增长48%。我省取得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条件企业8家,居全国第一。

  二、关于“有关部门加强引导,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的建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技术协作,2019年,推动组建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联盟成员包括比亚迪、广汽乘用车、小鹏汽车、亿纬锂能、欣旺达、广东天枢新能源、广东邦普、广东光华科技、格林美、恒创睿能、中国铁塔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公交集团等重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研究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等,通过搭建联盟成员单位合作交流平台,汇集行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应用、标准规范建设。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及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固废处理体系纳入重点任务;提出支持动力电池柔性控制和梯级利用技术、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技术。征集并公布了12种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通过典型模式征集及模式案例宣传,有效推动了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商业模式的探索及应用。惠州恒创睿能、广东光华、广汽乘用车、海通科创等企业在低速动力(二三轮电动车、电动工具)、储能(家用储能、光伏储能、房车储能、路灯储能、基站备电、混合动力移动储能集装箱等)领域均有较成熟的应用。深汕乾泰、深圳杰成等企业与车企和电池产权方紧密探索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的产业化应用场景及技术。广汽商贸再生资源公司获广汽集团指定为内部各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单位,整合集团内各企业回收服务网点覆盖需求,在集团内部形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闭环。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正逐步从试验向产业化发展,大量不同场景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应用案例,为有关梯次利用企业及用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关市场主体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的通用性和适应性等方面达成了广泛的共识。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召开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专题交流会”,指导广东邦普牵头筹建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领域广东省电池循环利用创新中心,列入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名单,广东佳纳、广东邦普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2021年起,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纳入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支持范围。深圳、广州2市也分别发布了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专项支持政策,推动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促进动力电池规范、高效、安全回收。

  省科技厅在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中,设置了电池回收、绿色电极制备等2个科技项目,省财政投入3100万元,支持光华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环等企业开展电池回收技术升级,拟突破快速检测、分选重组、残值评估、梯次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装备,提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效能,建成稳定运行的万吨级绿色回收生产线。同时,开发干法电极制备工艺,避免湿法带来的环境污染、能耗高、成本高等问题。2021年,新认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全省累计达16家,为保障动力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完善标准规范秩序”的建议

  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围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重点环节开展研究,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了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84),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标准化顶层设计、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标准方面,广东邦普、深圳格林美参与起草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材料回收要求》、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包装运输规范》、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卸要求》三项标准草案。地方标准方面,发布了DB44/T 137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条件》、DB44/T 1370-2014《小型二次电池制造过程废料回收处理要求》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方面,广东邦普牵头编制《T/ATCRR 01-2018 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生产通用要求》,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牵头编制《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回收利用技术规范》《磷酸铁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方法》,格林美公司参与《梯次利用锂电池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等团体标准,华友循环公司参与《“镍、钴湿法冶炼中间品”标准项目》等多项团标编制。后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的执行和完善,逐步提升标准对行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2021年,省商务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事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把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列入检查、整治内容,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企业规范做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工作。

  四、存在的困难

  (一)政策法规约束力不足。国家已出台多项退役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文件,但仍存在针对性不强、约束力不足、责任主体不够明晰等问题。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了“建立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但配套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管工作尚缺乏有力的合法性支撑。

  (二)回收网点利用率不高。根据动力电池回收动态监测月报统计,2021年,我省从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的退役电池占比仅为2%,回收网点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面发挥作用不明显,部分网点资源闲置。

  (三)梯次利用关键技术有待突破。动力蓄电池的梯次利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尚缺乏高效、低成本的检测评估技术。如退役电池的性能衰减机理、残值评估、自动化拆解、快速分选重组、一致性检测等共性技术储备不足,梯次产品的质量、安全缺乏有力保障。部分退役动力蓄电池流向充电宝等小型化、分散化梯次产品应用,产品最终报废后的再回收难度极大。尤其是梯次电池在低速电单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依托国家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提供的地方溯源履责监管功能,加大企业溯源履责的督促指导。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推动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新型电极材料,降低贵重材料成本和用量,研制能够循环使用、低毒、易降解的环保材料,提高梯次利用和回收效率,促进全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探索形成包括车电分离、换电模式、区域化集中回收、第三方评估、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多样化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合作模式。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