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引进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就民营企业发展提出宝贵建议。我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23号)、《关于试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合并交办集成办理的工作方案》(案号〔2021〕1640)要求,对第1158、1181、1759、1935号人大建议进行了合并办理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关于优化政策环境
(一)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近年来,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助力民营企业纾解困难和努力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密集出台了《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都是以国家有关政策措施为依据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的,充分听取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履行了较为严格调研论证程序。政策措施的落实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退税减税降费缓税方面,今年1-4月,我省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缓税共1774亿元,约占全国12%。特别是今年1-4月,我省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达到1000亿元,约占全国的10.8%,有效纾解了部分市场主体的资金面困难,获得社会和企业家热烈反响和较高评价。此外,今年4-5月,我厅对《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通过对3600多家企业问卷调查和对40多家企业走访调研了解到,目前企业总体认为政策出台及时、力度较大,对企业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等方面有较大帮助。调查显示,企业总体感受度为70.5分,介于一般至较强水平(100分为最强烈)。
(二)关于竞争环境公平问题。我省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建立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包含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内共24个部门,完善了联合通报、联合执法、重大案件通报等保障机制。2020年,全省共梳理文件29880份,清理419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有效清理了部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准入、指定交易政策措施。2021年,招投标领域专项政策措施清理政策措施127件,重点清理了招投标过程中划分企业等级、设立项目库,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形式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三年行动工作、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权违法行为等系列专项行动。2021年,查处知识产权案件4527宗,案值38413.2万元,罚没款7257.7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66宗,案件数量、罚没款、移送公安案件数分别同比增长0.38%、12.76%、14.48%。推动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截至2021年底,全省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870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通过企业1.7万多家,均位居全国首位。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地位不断强化,截至2021年底,我省有50626家企业共拥有发明专利37.36万件,占全省发明专利有效量的85%。紧紧围绕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热点,突出重点领域和行业,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我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467宗,结案373宗,罚没5346.93万元。着力推进互联网领域执法,2021年立案查处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仿冒混淆、刷单炒信、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94宗,罚没731.3万元。
下一步,我们在政策制定时将更加注重调研论证,充分关注和听取社会和企业家有关政策诉求,加强热点领域和痛点难点问题关切和回应,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加强政策宣传和推介,提高政策率盖面,进一步提高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
二、关于强化政府服务方面
(一)优化涉企政务服务。近年来,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建成了全省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粤商通”系列政务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涵盖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大厅的228万项政务服务事项,连续3年省级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位居全国第一。依托“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指尖办理,“粤省事”实名注册用户突破1.5亿,累计上线服务2000余项;“粤商通”平台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开公司、办业务、找政策、提诉求、查信用、招人才、融资金、拓商机等主题服务,具有企业办事一码通行、政策精准推送、困难诉求有呼必应等特点。截至2021年12月,粤商通市场主体注册用户数突破1100万,已覆盖广东省近九成活跃市场主体,累计上线涉企高频服务1689项,集成1333类电子证照,日均访问量保持在200万次以上。目前,我省政务服务统一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一窗通办模式全面推广。
(二)加强政企沟通和服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和服务。2021年5月20日,协助省委、省政府高规格举办广东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暨“十四五”期间民营制造业签约仪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省直部门认真听取了民营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2021年6月30日,省政府、省政协举办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牵头办理14位企业家围绕“加快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推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有关建议。去年,我厅还广泛征集省工商联、各地市和有关商协会意见,按程序选出272名优秀企业家代表,建立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为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家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提升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打下基础。省委定期开展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省委省政府还注重加强企业服务,坚持每年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围绕互联网+、转型升级、先进制造、创业创新、投融资等社会热点和企业需求,每年免费培训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省累计建成43个国家级、152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举办多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为中小企业搭建广阔的交流合作新平台。
三、加大纾困帮扶力度
(一)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我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国家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建立分管省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第一时间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精准测算、部署落实,全力以赴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正如前文已提到,1-4月,全省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缓税共1774亿元,约占全国12%。其中,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延缓税款533亿元,约占全国的15.9%。
(二)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照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定比例给予返还,1-4月,累计向8.03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08亿元。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截至4月底,全省各地已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7.15亿元。落实重点行业纾困政策。截至4月底,全省各地已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餐饮业企业补贴642万元,已拨付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资金33.18亿元,已拨付航空公司和机场疫情防控资金502万元,已拨付民航相关项目建设资金2752.54万元。
(三)加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一是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以省财政出资,支持各地市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目前,全省共有19个地市及29个县区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约27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8.3亿元支持了16个地市、28个县区。截至2021年底,全省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累计帮助5.6万多家(次)企业获得贷款1806.12亿元。二是完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再)担保体系。目前我省财政共安排7.5亿元支持15个地市建立政府性担保机构,吸引了约30亿元社会资本参股,资金放大效应明显。截至2021年底,各地市(不含深圳)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累计帮助企业1.7万多家,融资担保额843.91亿元;省级再担保机构累计帮助企业6.3万多家,融资担保额3498.8亿元。三是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2017年以来,我厅配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制订《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主体数量快速增加,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底,累计安排省财政资金2074万元,累计推动169家规模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平台,促成规模供应链融资309.82亿元;中征平台累计为2.26万家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金额超过6300亿元。四是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2020-2021年,省财政安排资金2.096亿元,对“新升规”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商业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达到10%左右。联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全国首推《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实施方案》,截止2022年1月末,累计为7703户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授信支持489.86亿元,并带动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机构推出各自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专属融资产品。
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97万亿元,同比增长24.4%;贷款户数达到267万户,同比增长22.4%。着力加大银行机构小微企业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截至今年4月末,广东辖区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5627.28亿元,小微企业续贷余额171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24%、34.35%。
(四)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我省积极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科学调配人员,落实属地管辖责任,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据统计,2021年,全省已出动检查人员1.15万人次,已检查单位数4307个,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金额1.64亿元,违规收费案件393宗,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金额1.07亿元,没收违法金额473.14万元,罚款2510.63万元,经济制裁合计1.37亿元;整改规范收费金额1295.1万元,实现减轻企业负担1.20亿元。
四、关于加强要素保障
(一)优化要素资源配置。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5个要素领域提出22条改革举措,进一步促进全省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针对建议中提到的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出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建立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中心,加强企业上市辅导等举措。针对提升人才吸引力,提出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举措。在广州、珠海、汕头等6个城市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结合当地实际各有侧重地提出具体改革任务,开展先行先试探索。
(二)推动创业创新发展。一是加强大中小融通型创业创新特色载体建设。引导创业创新特色载体内龙头企业带动小企业发展,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和收益分享的联动发展机制。二是加强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每年认定不少于20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基地发展创新。截至目前,共认定22家国家级、93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三是开展“创客广东”大赛,设立股权融资奖补政策“对获得全省50强项目落地广东,并在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为成功落地并获得融资的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参赛初创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培训等后续跟踪服务,推动初创企业实现产业化落地。
(三)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部署,2021年初,我厅加大融资服务工作力度,会同广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推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挂牌上市方案”),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直接融资。《挂牌上市方案》聚焦广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发现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建立分层分类梯度培育库,制作企业画像和企业标签,实行动态管理。靶向培育,分类指导,根据培育库入库企业上市成熟度,提供全程免费培训服务,专业中介机构“五助推”“三帮助”开展精准对接。加强资本对接,强化挂牌上市前金融支持,利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相关平台,为企业匹配相应的“线上+线下”路演服务。目前已初步形成企业梯度培育库,入库企业194家,并按照各自主业方向、业务重点,具体组织培训、路演对接等活动,支持不同领域企业上市。截至2022年4月,已有31家“专精特新”企业成功上市。近期,我厅针对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在协调投资机构开展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上市融资步伐。
五、关于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体系
聚焦“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一是用心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平台。2021年6月,我省印发《关于建立“千所联千会”机制的实施方案》,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为商(协)会及其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在省级建立“千所联千会”机制的基础上,已有15个地市建立“千所联千会”机制,432家工商联所属商会与297家律师所建立联系机制,544家工商联商会协会与律师所建立联系机制。二是把公共法律服务送到企业“家门口”。针对园区、商圈容易产生纠纷、法律服务需求大的情况,在广州、深圳、中山、江门等地探索建设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把法律服务送到企业商户家门口,既助力化解商业纠纷、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开展法律服务备忘录,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方面开展合作,助力知识产权保护和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东分中心和深圳分中心,加快建设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有效助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我省司法系统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一是继续以深圳、广州为试点,创新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探索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圈,解决园区、商圈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二是指导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化推进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互联网仲裁主体身份认证标准及送达标准);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建设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证券仲裁中心等专业化分支机构。三是继续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四是通过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方式,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引导律师、公证员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六、打造诚信政府,构建良好政商关系
(一)构建新型政商文化。一是继续举办“粤商·省长面对面”座谈会,推动建立政府与企业家直接对话沟通机制。自2017年以来,省政府、省政协已累计召开9期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座谈会上直面问题、气氛热烈,收到了良好效果,成功塑造了政商面对面交流互动平台。二是继续举办粤商大会,凝聚粤商力量、弘扬粤商精神、展示粤商风貌。自2008年以来,我省已成功举办五届粤商大会,2017年9月首次以省政府、省政协名义主办,进一步提升了粤商社会形象,扩大粤商的社会影响,受到海内外粤商的高度关注、热情响应和普遍赞誉,在社会各界产生良好反响。三是增强企业的法治思维,引导企业家诚信守法经营。推进“八五”普法和“法律三进”,开展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诚信共促和谐”法律宣传月、“以法兴企”文化沙龙等活动,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了非公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非公经济领域预防腐败教育宣传工作机制、非公经济主体法律服务合作机制等。四是是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通车等平台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
(二)细化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粤纪发〔2016〕2号),重点着眼规范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列出了政商交往正反两方面清单,“正面清单”规定机关单位在优化政务服务等9个方面应主动作为,“负面清单”则明令禁止党员干部7个方面的行为,为政商交往明确规矩、划定尺度,使政商关系有规可循。
(三)建立精准化企业服务机制。一是加强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实现全省市级服务中心全覆盖,推动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目前全省已形成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以地级市中小(民营)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为支撑,覆盖全部地市、85%以上县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队伍。二是完善全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截至目前,我省有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43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52个。全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产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已逐步形成信息畅通、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的服务平台网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工商联、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拓宽民营企业家建言献策渠道,推动完善省长与粤商面对面交流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直通车,搭建政企对话平台,拓宽政企交往渠道,为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增强政策获得感和参与度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精准化企业服务机制和政策反馈互动机制。
七、关于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引进
近年来,省科技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不断增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打造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组合拳,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3371家,高企存量超6万家,同比增长12.2%,连续6年保持全国领先。全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7万家,同比增加53.3%。其中,超过九成的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民营企业。
(一)出台系列创新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出台科技惠企17条,引导省市区财政资金累计投入超过19亿元,帮助科技企业办理贷款、信贷、授信或展期续贷等超过400亿元,推动孵化载体为企业减租降租超过1.5亿元,累计惠及超过40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主体。出台生物医药创新政策10条,着力解决生物医药科技和产业发展的短板问题。出台科技创新促就业10条,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其中,省实验室、孵化载体增设科研相关工作岗位近7000个,孵化载体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工位近12000个。
(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制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工作方案,提出通过加强研发支持、加大金融供给、加强创新服务和管理等系列举措,优化科技企业创新环境、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出台《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构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联合体,积极开展省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工作。加强技术创新中心梯次培育,积极推动省技术创新中心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推进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采取竞争申报、定向委托、揭榜制等多种形式面向全国组织。
(三)持续加强民营企业创新服务。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开展科技企业线上培训服务,运用微信公众号“广东科技”、“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研发费用管理归集等系列线上培训。部省市联动开展专家服务团系列惠企暖企活动,通过政策宣讲、专家服务、金融路演等形式加强科技型企业政策宣贯。2021年服务企业超过6000家,政策宣讲覆盖超过100万人次,金融路演活动为近百家企业对接了金融资源。
(四)助推民营企业集聚创新人才。紧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的重大机遇,紧密依托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学科,探索采取“一事一议”、试点单位自主举荐、“揭榜挂帅”等新型模式,激发用人单位引人用人积极性,延揽一大批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应对新形势,把海外名师、银龄专家、外籍科研人员来粤及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交流合作等柔性引才引智项目,整合为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进一步提升开放度和吸引力。到目前为止,吸引来自38个国家和地区431名海外名师、名家、名医、名匠、名人来粤短期开展交流合作,其中不乏诺奖获得者。参与组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海交会,积极推进引才引智交流平台搭建。
下一步,一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专家服务团系列活动,为民营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引进、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精准的政策培训服务;二是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持续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夯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载体。四是将科技企业纳入地区创新驱动考核、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孵化器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五是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培育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八、关于制定《广东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
《广东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建议稿)全面详实,聚焦企业经营面临的痛点堵点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我国互为主体,90%以上的民营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我省十分重视立法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这些立法从不同方面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尤其是2019年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共设10章67条,针对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市场开拓乏力、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从工作机制、专项资金、融资促进、创业创新、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措施,对促进我省600多万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经过比对,上述已实施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对《广东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建议稿)已在政策点和政策内容上有较大程度的覆盖。
此外,我省今年6月刚刚出台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已吸纳了《广东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建议稿)较多内容,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建议稿)提出要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已在《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9条、第16条中吸纳。第9条规定“不得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的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不合理条件”,第16条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二)《广东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建议稿)中建议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人才引进、风险防范提供制度支撑,已在《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20条、第28条、第56条中吸纳。第20条对人才的引进、培养作出规定,提出“完善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开展共享用工”“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创业方面的便利措施”“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等具体要求。第28条专门就纾困救助提出及时采取补偿减免、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等具体要求。第56条提出明确各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责,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三)《广东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建议稿)中提出要推动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在《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8条中吸纳,对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针对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以贷转存、以存批贷等违规行为作出三个“不得”的规定。
(四)《广东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建议稿)中提出要加强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已在《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26条、第27条、第53条中吸纳。第26条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作出规定,第27条明确提出治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第53条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保护市场主体产权作出具体要求。
(五)《广东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建议稿)中提出完善政策执行方式、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已在《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45条、第48至51条、第54至55条中吸纳。针对政策执行,第54条提出财政奖补政策监督,第55条明确定期评估行政事项,第45条规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针对行政监管,第48至51条明确了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执法规范,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制度提炼为法规条款。
综上所述,基于90%以上的民营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在国家和我省已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且国家尚未出台民营企业促进法规的情况下,我们将在合适的时机再考虑我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