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847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2〕279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2-06-30 08:43:45

黄小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发展无人配送产业,在疫情挑战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提案》(第2022084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动大湾区无人配送产业发展

  (一)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进无人配送产业发展。一是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1〕1749号)的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支持深圳市坪山区向交通运输部推荐美团依托平台外卖、新零售等业务搭建无人配送系统平台,研制无人配送车,探索开展智能无人配送;支持广州花都区与京东物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末端物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示范区。二是指导广州、深圳探索无人配送车辆进行道路分级分类管理的实施路径,支持广州在《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目录》将无人配送车(快递车、送餐车)作为场景之一纳入目录,探索丰富低速自动驾驶的商业化应用场景,推动低速无人车的全面推广应用。

  (二)鼓励具有条件的各地市县(区)先行先试,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支持广州市花都区制定出台《花都区建设全球末端物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综三工信〔2021〕773号)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序推进末端物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示范区建设。探索在部分校园、园区、景区、社区、商业区等场景开展快递、商超生鲜、餐饮零售等试点业务的无人配送示范应用。

  (三)开展无人配送产业专题调研,研究解决行业突出问题。今年3月以来,我厅组织新石器、京东、美团、广州赛特智能、北京智行者等具有无人配送业务的企业开展专题会议,邀请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汽车研究及检测机构、行业组织参与。其中,多次与京东进行座谈交流和对接,探讨研究解决无人配送车涉及机动车道路行驶的问题,推进试行可行性方案。  

  (四)鼓励企业牵头制定完善无人配送服务、车辆技术等标准规范。借鉴企业参与《无人寄递服务规范》《寄递无人车技术标准》等行业标准的经验,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完善基于无人配送车不同场景运营的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探讨无人配送车顶层设计和管理文件。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人配送行业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探讨顶层设计和管理文件,推动修订与无人配送、智能驾驶等新业态相冲突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思路,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服务新业态发展。

  (二)大力推动现有无人配送车投放运营。支持和鼓励已完成技术安全检测和测试路线规划的无人配送车(如快递无人车)进行先行先试投放运营,结合当地道路横断面宽度和交通秩序、道路拥堵情况选取实际运营线路、停靠点进行试点,确保无人配送车平稳落地,探索车辆以人车共配的可行性模式和协调示范区域内相关单位和事项,顺利开展配送工作,在有条件的区域中实现智能化末端配送技术。

   (三)加快制定相关无人配送产业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示范引领的作用,进一步开展不同配送场景下关于无人配送车辆技术、服务等系列标准,形成行业或团体标准,促进无人配送产业推广应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