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建设“共性工厂”,助力我省产业绿色发展的提案》(第2022035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引导,推动鼓励建设共性工厂
(一)持续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污染物排放集中治理工作,通过省市联动、政企联治,多措并举加大共性工广建设支持力度,提高污染物治理成效,障低治理成本,取得了较好成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要求,推广佛山、中山市经验,推动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要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指出,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2022年4月印发实施的《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6号)要求,在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聚区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处理中心(共性工厂)。《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明确,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送审稿)》中也明确提出对涉VOCs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2025年底前,珠三角核心区以及清远、潮州市每个城市至少建成1个“绿岛”项目。
(二)共性工厂建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市围绕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治理工作,推动建设了一批共性工厂。其中,中山市加大政策引领,推动并规范“共性工厂”建设。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明确“共性工厂” 具有部分规定的豁免权,加强对“共性工厂”建设的政策支持,鼓励集聚发展,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 集中治污。目前,中山市已建成投产5个“共性工厂”,第一批分布在全市13个镇街的18个“共性工厂”、“共性产业园”正有序推进,印发《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等文件,全力推进“共性产业园”规划建设,预计2022年底,中山市还有6个“共性产业园”建设将取得阶段性成果,奠定集中治污理念。佛山市从围绕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点”的综合整治,拓展到主排放行业的“面”的整体防治,重点推广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和共性工程(集中喷涂中心)建设,先后建成南海桂城、南海九江、顺德龙江、顺德乐从家具等4家家具制造业共享涂装中心,以水性漆替代和集中喷涂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先后建成近10家汽修行业集中喷涂中心。深圳市已建成汽车喷涂共享车间6 座,东莞市厚街镇等已建成和计划建多个公共涂装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共同喷涂服务,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实现了互利双赢。
(三)以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切入点,促进建设“共性(共享)工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为切入点,引导和支持有关集群试点企业从产业链资源共享、协同制造等重点环节入手,建设“共性(共享)工厂”,解决集群内企业的共性问题和痛点。如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开展的箱包皮具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联合体单位牵头组织建设先进设备共享加工中心,通过将5台先进数控裁床以传感器接入平台、读取设备数据,探索线上下单及设备监测、线下生产的新模式,实现箱包皮具行业先进设备的共享和线上发单接单、加工流程线上透明化,协同加工效率提升30%以上,设备利用率提升210%,引发多个企业纷纷购买先进设备,主动接入平台,满足自身生产产能的同时将多余产能共享。通过试点探索共享生产新模式,有力促进当地产业协同高效发展。
二、引导推动企业入园进区,实施能源集中供应和污染物集中治理
(一)积极布局建设省产业园
工业园区是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治理,有效避免因发展工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资源集约利用,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优势。多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布局建成95个省产业园,分布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县,以及惠州、中山、江门、肇庆市部分县,除受条件限制的清远连山、连南、阳山和汕头南澳4个县外,实现全省县域(含县和县级市)全覆盖。2021年,省产业园累计落户工业企业约8400家。2021年,省产业园36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735.51亿元、同比增长26.7%,较全省同期(9%)高17.7个百分点;完成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453亿元,新落地工业项目1101个、同比增长22.9%。
(二)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一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2018年我省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粤府函〔2018〕289号),启动包括村镇工业集聚区在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全省共排查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07583家,其中,列入拟关停取缔类41682家,列入拟整合搬迁类14321家,列入拟升级改造类51580家。截至2020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预定的清理整治任务,14321家企业完成整合搬迁。二是启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2021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粤自然资发〔2021〕7号),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规划,结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管理准入,合理优化布局,特别是依法限期整合搬迁集聚区周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企业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推动集聚区开展规划环评,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对集聚区及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控,全面加强对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集聚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执法,健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重点对集聚区及周边的涉VOCs企业、社会油库等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排污许可证照不全等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反弹回潮。2020年和2021年,全省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共实施改造5万亩,完成改造2.2万亩,其中2021年全省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2.21万亩,完成改造1.18万亩。
(三)建成练江流域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样板工程
纺织印染行业是汕头、揭阳的支柱性、特色性产业,也是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多年来,2地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因纺织印染企业分布点多面广,环保监管执法难度大,部分企业偷排、超排造成练江水质长期黑臭而无法根治。为去除练江水质长期黑臭的沉疴顽疾,还练江两岸人民群众一个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环境。2018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练江生态环境整治,时任省长马兴瑞同志亲任练江河长,每半年赴练江开展一次现场办公,有关省直单位每月赴练江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汕头、揭阳市坚决担起练江整治主体责任,实施“领导驻点包干”“大兵团作战”,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大力推动流域内印染企业入园集聚,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以断然之策、非常之举推动练江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仅用2年时间,建成了潮阳、潮南、普宁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流域内纺织印染企业全部入园集聚发展,同步实现了能源集中供应,排放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成运营当年(2020年),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水质即消除劣Ⅴ类,练江流域的污染治理实现历史性突破,水质持续显著好转,成为中央督察整改见成效的正面典型,也成为全省水污染治理的典型示范。
(四)推动工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印发实施《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印发实施了《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提出了强化园区环保能力建设的措施:大力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认定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与园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运营;现有园区应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确保污染物按要求达标排放。引导电镀、印染、鞣革、铸造等产业链配套企业进入专业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治理。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和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工业园区应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将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推动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全省范围持续推动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产业链延伸,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1年底,全省已累计推动134家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我省列入国家开发区目录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比例达82.5%,超额完成国家提出的50%的目标任务。三是持续开展园区生态环境整治。《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要求,园区开发规划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优化布局。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完善排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实施动态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含有色、化工、制革、制药等重点行业的园区,应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监管。
三、积极出台用地政策,保障共性工厂需求
(一)做好“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积极贯彻《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保障共性工厂用地需求。在正在开展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提出要加快产业园区整合优化,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积极推进“一园多区”建设。积极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规划中统筹考虑“共性工厂”建设的需求。同时,省自然资源厅连续两年预支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允许按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简化使用手续,重点保障“共性工厂”等项目用地需求。
(二)推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严格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包括共性工厂在内的企业用地成本,助力产业发展。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条件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三)积极支持土地节约集约复合利用。
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允许工业物业产权分割、鼓励工业用地容积率,支持共性工厂等项目建设运营。一是允许制造业企业在工业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厂房、仓库等物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二是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允许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 年过渡期政策。5 年过渡期满后,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原用地单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
(四)分级分类多渠道保障各类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的通知》(粤自然资发字〔2021〕21号)《关于明确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1〕2741号),明确省市用地指标的保障范围。其中,省指标主要保障环保设施等11类民生设施用地、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和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部分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使用和作为“三旧”改造、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奖励计划指标。地市指标重点支持《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计划》中其他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园区等项目用地。根据现行有关政策,属于环保设施用地或符合先进制造业准入条件的“共性工厂”项目可申请省指标予以保障;其他“共性工厂”项目用地,由各地统筹安排市指标落实保障。
四、下一步推进“共性工厂”建设打算
加强“共性工厂”建设,是广东生态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按照贵党提出的具体建议,会同省直相关单位与地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技术帮扶,推动“共性工厂”建设,助力我省产业绿色发展。
(一)加快推动“共性工厂”建设
落实省委省政府“在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聚区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处理中心”的部署,总结吸收中山市“共性工厂”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指导地市结合产业特色,因地制宜推进“共性工厂”建设。同时引导各地市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鼓励各地市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需要,编制“共性工厂”实施规划,科学论证“共性工厂”建设布局。
(二)依法依规加快“共性工厂”建设项目审批
进一步加大“共性工厂”建设政策支持和落地指导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充分衔接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重点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共性工厂”建设规划。按照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各地“共性工厂”科学选址,做好“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按程序加快审批,助推“共性工厂”尽早产生效益。
(三)加大“共性工厂”建设用地供给保障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用地予以省指标支持,加大对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力度,积极引导建设用地供给结构优化与用地规模合理布局,落实对“共性工厂”建设的空间保障。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以“工改工”为主攻方向,协同高效推进集聚区土地盘整、产业再造、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控制改造成本,加快推动集聚区升级改造,有效保障“共性工厂”等产业用地需求。同时,加强指导“共性工厂”项目所在地市加大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争取市指标,争取“三旧”改造、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奖励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共性工厂”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
(四)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指导地市“共性工厂”等绿岛项目申请中央、省等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推进地市“共性工厂”建设项目按要求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储备库,力争入库项目尽快获得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各地市将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向“共性工厂”项目倾斜,推动在建和计划建设项目尽快落地生效。二是积极发挥省级技改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共性工厂”在内工业企业实施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珠三角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地市加大“共性工厂”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大工业园区载体创建力度,促进产业协同和集聚发展
一是推动建设若干大型产业集聚区。充分吸收国内和长三角地区工业园区建设运营先进经验和亮点,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在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湛江、肇庆等地市推动建成若干个大型产业集聚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和污染集中治理。二是布局一批省产业园。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功能定位和省着力培育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引导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基础条件,根据工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布局一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备一定开发基础条件、有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的省产业园。三是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区。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省级以上各类园区为依托,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园,擦亮区域产业“金字招牌”,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增强产业集群发展能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