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2〕302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2-07-28 09:09:27

徐锡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大型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汕头市政府、惠州市政府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23号)、《关于试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合并交办集成办理的工作方案》(案号〔2021〕1640)要求,对《关于要求支持广东汕头大型产业集聚区六合核心区开发建设的建议(第1599号)》《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大型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建议(第1620号)》《关于支持惠州设立省大型产业集聚区的建议(第1921号)》等3个提案进行了合并办理。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产业规划引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核一带一区”工作部署,先后出台“制造业十九条”、《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等“1+20”战略性产业集群政策文件,以及《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聚焦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精准发力,加大力度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对全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进行了系统规划和布局,推动地区间产业错位发展,以及城市功能定位与集群发展协同匹配。一是珠三角核心区,做强做优新一代电子信息、汽车等产业集群,稳步推进智能家电、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等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提升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半导体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企业更多把关键环节转向国内,推动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同时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产业联动发展,支持珠江口西岸各市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东岸城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拓展,加快发展5G、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产业,进一步优化珠三角核心区产业布局促进协同发展。二是沿海经济带,加快推进绿色石化、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生物医药与健康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重点布局大型产业项目和沿海大工业。三是北部生态发展区,大力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等特色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绿色化发展。

  (二)加大土地要素资源支持。一是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第三轮划定工作,于2022年1月预下达建设用地规模专项支持汕头、江门等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二是强化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预安排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223号),预安排汕头、惠州、江门市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可优先保障近期急需落地的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分别下达汕头、江门等市1000亩省指标,专项用于大型产业集聚区起步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要求各地加快实施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关停并转”和升级改造一批村镇工业集聚区,支持升级改造后土地规模较大、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村镇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省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四是指导解决耕地问题。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统筹划定试点工作,邀请国家工作组赴汕头市实地调研,充分反映汕头市实际困难,指导汕头市统筹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布局,引导各项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争取不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一是安排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2022年省财政已安排22亿元启动资金,由地市政府注入园区开发公司作为资本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二是安排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等政策,为积极支持带动工业有效投资,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我省有关先进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等,其中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可由地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先进制造业发展和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包括支持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三是安排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组织指导各地市做好包括大型产业聚集区项目在内的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需求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支持。对市县政府确定纳入发行范围的项目,省财政厅及时组织发行筹集债券资金,加强指导督促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有力支持相关地市补短板、强弱项项目以及各地大型产业聚集区项目建设。

  (四)支持汕头市交通项目建设。一是支持南澳联络线项目(二期)的规划和建设。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二期工程按汕汾高速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另行立项实施。二是支持汕头至饶平高速公路、梅潮高速公路南延线纳入省“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梅潮高速公路南延线已列入《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0年-2035年)》《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计划“十四五”期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前往汕头市开展了现场调研及座谈,并要求地方及省交通集团充分利用潮汕环线澄海连接线现有通道的基础上,开展多方案的研究比选。三是支持并争取国铁集团同意漳汕铁路在园区附近设置汕头东站。漳汕铁路由国铁集团牵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将配合省相关单位,结合出行需求、工程技术条件和标准规范等因素,统筹研究漳汕铁路设站问题。四是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布局和建设。截至2022年3月,省属企业在汕头市投资项目总数为57个,主要在交通、水务、环保、建筑等领域。

  (五)支持惠州市工业园区建设。我厅指导并支持惠州市布局建设3个省产业园,并积极推动惠州市“3+7”工业园区(包含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韩产业园3个国家级产业园区,以及新划定总规划面积约203平方公里的7个千亿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打造“2+1”现代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石化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生命健康产业集群)。2021年,惠州市工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增速居珠三角第2位;“3+7”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135.54亿元,新签约项目164宗,新开工项目195宗,新投产项目108宗。针对惠州市申请设立大型产业集聚区事项,我厅已发文征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意见。下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综合考虑“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产业规划布局、资源要素等因素,统筹考虑全省大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建议惠州市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升产业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现有产业园区产业承载能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

  (六)支持江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江门境内已建成沈海、深岑、珠三角环线、西部沿海、广佛江珠、新台、广台、广中江等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建成里程达到592.39公里,排名全省第八。目前正在建设中开高速公路、黄茅海跨海通道、银洲湖高速公路、中江高速公路改扩建、江鹤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高速公路,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广台高速公路开平至台山段、南沙至高明高速公路等已纳入《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正开展前期工作。已通车运营深茂铁路、广珠城际铁路及广珠铁路。目前,江门境内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铁路客货运通道日趋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产业发展。一是继续积极指导各市用好现有政策和资金,建议相关地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在省财政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内,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符合条件的大园区项目建设。二是指导各市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指标予以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程序申请使用省指标;支持各市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腾挪建设用地空间的同时,挣取更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三是省国资委正在制定省属国企联动地市工作方案,加强省属企业与各地市优势互补,建立协同联动长效机制,拓展发展空间,填补产业空白,与各地市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市国资国企共同做强做大做优,助力解决全省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鼓励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方面和地市企业在区位、产业、资源禀赋方面的双重特征和优势,在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公共服务、资源开发、企业投融资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战略合作,实现联动、融合、互补、共赢式发展,有效发挥国有经济对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