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承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通信杆路设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广电局、通信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结合实际,指出农村通信杆路设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信杆路资源规划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协同省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东电网推进“三线”整治取得良好成效,省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等积极推进通信杆路规范设置和共建共享取得较好效果。
(一)优化政策环境,加强规划统领
省政府出台《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等文件,引导和支持各地、各有关企业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建设、维护等环节做出进一步的规定,细化信息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建设规范。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推动全省21个地市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科学预测各类通信用户规模,并根据城市发展布局、人口分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统筹各类通信管线、杆路、宽带网络建设和建设时序,充分考虑与地下综合管道建设的衔接,合理布局通信光缆、通信局房、通信杆路、基站等各类通信设施,进一步规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同时将其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完善共建共享工作机制
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持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转发两部委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优化统筹职责,调整和完善广东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机构设置和职能,成立地市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强化地市共建共享管理,建立省市两级5G共建共享工作专班,明确专班职责,建立共建共享考核制度,确保共建共享政策有效落地。一是明确要求新建通信管道、管线、杆路、机房等配套设施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通信工程建设的标准;二是指导和监督各企业新建管道须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划、市政、园林等)要求进行报建,审批后按设计图施工并按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三是持续完善共建共享协调机制,指导各地市通建办履行共建共享协调职责,及时解决一线共建共享难题;四是要求牢固树立“能共享不新建、能共建不自建”的观念,坚持资源共享最大化,强化管线和杆路资源共建共享;五是要求各企业在进行管道管线杆路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时,必须严格履行共建共享程序,已有资源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
(三)持续优化管理系统,提升共建共享技管水平
省通信管理局持续优化广东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系统,不断更新现网资源数据库信息,将基站、杆路、管道等各类基础设施资源信息纳入统一的资源数据库,结合实际业务需要,不断改进共建共享工作流程,持续提升系统可操作性及工单流转效率,实现已建资源可查、可管、可追溯,进一步提升我省共建共享技管水平。同时,充分利用管理系统,定期梳理企业履行共建共享程序情况,严格落实共建共享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共建共享行为。
(四)协调推进行政村“三线”整治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省委农办工作要求,牵头推动省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东电网加快行政村“三线”整治工作,2022年召开全省农村“三线”整治会议及揭阳市隆江镇“三线”整治现场推进会,畅通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压实市县责任、企业责任。2022年,电力线方面,广东电网新发现“三线”搭挂隐患涉及行政村7856个,其中供电方责任125个,已全部完成治理;非供方责任7731处,已全部告知至所属的产权单位、业主及行业管理单位。通信线方面,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三家企业均超额完成75%的年度目标。广播电视线方面,省广电局实施《农村有线电视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5年)》,全省整治率达80%。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的科学性
关于代表们提到由省通讯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编制农村通讯杆路发展规划、建设方案、验收标准的建议,省通信管理部门将落实《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加强对通信杆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指导,按照《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等指引,持续提高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的科学性。
(二)持续推进农村通信杆路有序化整治
关于代表们提到强化农村通信杆路整治工作的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委农办、省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将包括通信线在内的“三线”整治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省通信管理局主抓农村通信线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我省通信杆塔线路专项整治工作。
(三)做好农村通信线路的运维保护工作
关于代表们提出做好通信线路维护的建议,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各地市严格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45号)和《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256号)要求,遵循“统筹实施、共建共享”和“试点优先、以点带面”的理念,坚持“先建设、再复通、后清理”的原则,切实保护好通信基础设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