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电子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国内外电子技术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如国内外电子技术发展动态,先进的工艺、先进设计方法和发展趋势,国家有关电子技术的新法律、新技术政策和新技术法规,电子技术专业范围内的新标准、新规范、新规程等。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三、学习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时学分认定要求,自主选择相应学习形式。

  四、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申报,协助用人单位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障,及时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三)施教机构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提高继续教育培训科学管理水平。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