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高级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人事函〔2015〕2969号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 2015-12-14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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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电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高级工业设计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你单位进行公示,并同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gdei.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请你单位按照公示管理办法要求和公示格式,将公示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显著位置,并于2016年1月8日前将公示情况书面反馈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若对该同志取得的资格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领取证书及退材料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gdei.gov.cn)。  

 

  附件:1.2015年度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2015年度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3.2015年度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4. 2015年度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5. 公示(样式) 

     6.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2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俊,83133423;传真:83133423;

  联系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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