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68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通知》所列附件),通过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向我厅提出申请,并明确推荐顺序。省属有关企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推荐顺序后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三、各地主管部门、省属企业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审核遴选,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四、各地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请于5月25日前报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五、结合此次推荐,请各单位组织对本市范围内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摸查新增工业遗产、工业博物情况和已统计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变化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工业遗产摸查的对象主要为在广东工业发展史上形成,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且目前保存良好的工业遗存。工业博物馆摸查对象包括综合类和行业类工业博物馆。相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与国家工业遗产推荐资料一并上报。

   

  附件:1.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0〕68号)

     2.广东省工业遗产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3.广东省工业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3日

  (联系人:代红兵,电话:020-83133351,邮箱:dhb@gdei.gov.cn)

   

便函〔2020〕1037号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