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支撑服务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含培育对象)条件要求,聚焦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提升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服务能力,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创建意愿的龙头骨干企业(机构、平台),特别是辖区内的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申报(或联合申报),开展研究院创建工作。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参照《管理办法》制订明确清晰的创建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研究院建设方案、组织架构、研究队伍、运营机制、业绩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收益预算以及市场化运营计划等,并提供可行性报告及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等企业年报)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我厅将根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整体布局和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四、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报,并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编码装订成册,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附件:

  1. 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书

  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梁家中,电话:020-83135953,邮箱:liangjz@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