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44号)等规定,我委拟向社会公开遴选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保障绩效自评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承担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材料的催收、整理、预审、录入、协助数据汇总及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四)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五)具备编制相关文件和组织工作的专业力量;
(六)机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七)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
(二)本单位开展“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服务”的工作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往年经验,结合本年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租费、交通费、通讯费、设备设施使用费、资料印刷装订费、人工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月20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侯彪,电话:020-83135953,传真:020-8313335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11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