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分配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该专项资金的评审服务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承担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整理、要件审查、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质;
(三)具有从事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编制相关评审文件和组织评审的专业力量;
(五)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库;
(六)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七)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
(二)评审初步工作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往年经验,结合本年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6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租费、专家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设施使用费、资料印刷装订费、人工费、组织现场考察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朱希、侯彪,电话:020-83133356、83135953;传真:020-8313335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11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