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开遴选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的通告
二○一五年第15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5-03-27 16:38:00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分配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该专项资金的评审服务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承担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整理、要件审查、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质;

  (三)具有从事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编制相关评审文件和组织评审的专业力量;

  (五)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库;

  (六)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七)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

  (二)评审初步工作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往年经验,结合本年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6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租费、专家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设施使用费、资料印刷装订费、人工费、组织现场考察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53311700

  报名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朱希、侯彪,电话:020-8313335683135953;传真:020-8313335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411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