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请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
试点企业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4〕20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4-01-23 16:13: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流通业发展司关于请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4〕3号),现就做好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摸查本地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情况,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做好试点申报工作。

  二、拟参加试点的企业(含国家和省属企业)应通过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每一家申报企业出具一份推荐函(内容要求按商务部通知执行),并于1月24日前向我委(生产服务业处)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3

  (联系人:黄紫华,电话:8313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