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不含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广东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省内各关,深圳市通信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商务部等九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119号)转发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确定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重点案件,并将重点案件汇总表(见附件2)于530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强对网购平台指导。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督促本地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网络购物平台加强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网点的查处整改工作。珠三角地区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基本情况,于5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格式见附件3),并于每周五中午下班前将本地区上述网购平台对违规网站的处理情况(见商商贸发〔2011119号文附件1)汇总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及时报送工作和案件情况。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地网络购物领域案件进展情况(见商商贸发〔2011119号文附件2)报上级主管部门;每月28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月度总结书面材料;630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述情况或总结材料由省各有关部门汇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各地上报材料的第二天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附件:1.商商贸发〔2011119号文

   2.网络购物领域重点案件汇总表

   3.大型网络购物平台汇总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质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检验检疫局

省通信管理局        人行广州分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人:黄紫华,电话:020-83135840,传真:020-83133350E-mailhzh@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