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转发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开展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2〕3076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2-09-19 08:52: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开展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2〕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摸查本地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情况,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对暂未具备条件的,要重点培育,力争我省在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上取得突破。

  二、拟参加试点的企业(含国家和省属企业)应通过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每一家申报企业出具一份推荐函(内容要求按商务部通知执行),并于11月15日前向我委(生产服务业处)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19

  (联系人:黄紫华,电话:8313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