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共同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按有关规定,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招标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招标组织工作。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三)具有从事财政专项资金分配项目招标或评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编制相关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五)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库。
(六)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七)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指南、招标文件。
(二)在法定媒体刊登招标公告、结果公示、揭标公告等。
(三)制订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保障招标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逐个项目编制合同文本。
(六)完成招标组织全过程的人力、物力及其他后勤保障安排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
(二)服务方案(含服务内容、实施方案等);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租费、专家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设施使用费、资料印刷装订费、人工费、组织现场考察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其各项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1日17时。
报名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11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黄紫华,电话:83135840;传真:83133350。
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电话:8317005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