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南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44号,附件1),我委负责开展2012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详见附件2),评价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
二、自评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南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单位,各有关单位(简称“推荐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同时,推荐单位要按照粤财评函〔2014〕44号文精神,参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需准备的材料格式,结合已开展的工作,做好材料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各推荐单位须向我委报送以下材料:
1.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材料(各项目电子版汇总刻录到一个光盘并使用油性笔标记本部门单位名称);
2.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函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材料编写的本部门(单位)自评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4.根据本单位组织自评工作情况填写的《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提交非扫描件的可编辑文档,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向推荐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
(1)《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表》(附件4);
(2)《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5);
(3)《佐证材料递交说明》(附件6);
(4)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7)。
2.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并使用油性笔标记单位名称)。
(1)《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表》、《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佐证材料递交说明》、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交非扫描件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2)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文件,须与《佐证材料递交说明》(附件6)中填写的类型、编号、名称保持一致并对应排序。
三、自评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进行自评,并要按时提交材料。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报告等材料,要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和必要的现场审查,确保数据对应平衡、资料真实合理,且与原申报材料一致、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资金使用效果,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对绩效考评差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责。
(三)各推荐单位须于8月12日前,将全部绩效自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材料的截止日期和材料份数以各推荐单位的具体要求为准。所填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址:http://www.gde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我委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于8月上中旬进行实地抽查。对于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省财政厅计划于8月中下旬对部分重要项目资金实施现场核查,届时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44号)
2.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4.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表
5.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6.佐证材料递交说明
7.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联系人:朱希,电话:020-83133356、侯彪,电话:020-83135953,
传真:020-83133350,邮箱:jxwscfwy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