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2〕343号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发布时间: 2012-04-20 14:28: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9号)精神,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撬动作用现将申报201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扶持的原则。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粤港工业设计走廊重要节点促进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公平、公开,择优扶持的原则。按照新制定的《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

  (三)依法依规,绩效优先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减少办事环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支持方向和条件

  (一)支持方向

  1、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扶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工业设计服务。扶持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

  3、工业设计交流及推广。主要支持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活动周的相关活动和安排。

  4、重大工业设计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二)申报条件

  1、方向1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必须属于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的中介组织、企业、园区或其他组织机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属于省市(区)共建工业设计产业基地;项目承担单位涉及工业设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显著的;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诺给予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并由地方财政部门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

  2、方向2项目承担单位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为支撑,为相关企业进入高科技领域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3、方向3对各有关专项赛、地区赛的举办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按照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活动周工作方案另行提出要求。

  4、方向4应符合以下条件: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鼓励工业设计发展较快的珠三角地区核心城市设立,对已取得较好的工业设计发展成效,具备整合全省设计资源的能力和优势,具有面向全国乃至国际化的视野和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扶持。

  三、申报程序

  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或省有关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完整填报项目申请表(附件1),严格按照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附件3),核实无误后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申请,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和财政部门审核在516日前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项目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有关项目推荐单位于516日前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要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查找本文下载。

    

  附件:12012广东省工业设计项目申请表

      22012广东省工业设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技术改造处蓝艾青,电话:83135836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王远林,电话:8317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