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4〕982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4-06-26 15:50: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我省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为在广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工业设计机构(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示范单位的优先支持)。

  (一)专题一:工业设计交流与推广。

  支持领域为第七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工业设计活动周。具体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第七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工业设计活动周工作方案》办理。

  (二)专题二:工业设计专业化提升。

  本专题支持以下三个领域:

  1.领域一:购买正版专业设计软件。在建项目购买造型、渲染、平面设计、模流分析等类正版专业设计软件总金额不低于10万元,按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领域二:购买工业设计成果或服务。2014年期间(以发票时间或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工业设计成果或服务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按50%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领域三: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面向具有产业共性的通用性、前瞻性工业设计基础研究课题,以及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题三:工业设计公共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面向重大基地、集群、园区的工业设计公共平台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功能,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影响力和辐射力较强,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中央驻粤和省属推荐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填报项目申请表,按照编写提纲撰写项目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于718日前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上述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其中两份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一份送省财政厅。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及中央驻粤和省属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于2014年715日前完成。

  (二)申报数量。

  专题二中领域一每个地级市不超过4个,财政直管县(含顺德区,下同)不超过2个;领域二、三以及专题三的申报总数每个地级市不超过2个,财政直管县不超过1个。中央驻粤和省属单位限报1个。

  (三)其他要求。

  1.2012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单位,不得申报。

  2.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3.每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附件:1. 2014年广东省工业设计项目申请表(专业化提升)

      2. 2014年广东省工业设计项目申请表(平台类)

     3. 2014年广东省工业设计项目汇总表

     4. 2014年广东省工业设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 申报单位须提交材料清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620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侯彪,电话:020-83135953,传真:020-83133350;

  省财政厅赵行旺,电话:020-831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