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第三批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十家电子
商务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广货网店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2012〕880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2-11-19 14:13:00

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电子商务协会、南方电子商务创新服务中心、网商协会、生产服务业促进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12〕41号)要求,定于2012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广货网店。

  二、申报依据

  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遴选办法》(粤经信生产〔2012〕831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市场主体组织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按照《遴选办法》第二条至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就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符合性审查推荐意见,并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及各推荐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报送函需注明“已经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符合性审查”)。

  (三)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2)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和电子版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件3

  (四)各单位务必于11月28日17:00前书面报送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函、《广货网上行推荐企业汇总表》及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函和汇总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请表和其它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逾期报送或材料不符合报送要求将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楼)13楼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商联络组。各单位受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自定。

  

  附件:1. 广货网上行推荐企业汇总表

     2.十家电子商务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广货网店申请表

     3.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2年11月19日

(联系人:李晋,83135967,83135969,黄紫华,电话:83135840,

 传真:83133350,E-mail:hzh@gde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