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12〕4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434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开展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奖励资金,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使用。为做好活动市场主体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2012年度“广货网上行”活动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平台类企业。
1.申请表(见附件1)。
2.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总结材料。
3.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广货销售额、服务销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系统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财务报表等)。
4.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减免的会员费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优惠前和优惠后的收费标准)、会员数据明细和有关证明材料(该项仅B2B类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供)。
5.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可核实的开展促销优惠活动费用的证明材料(如发票、报纸、网络广告链接或截图、协议、财务报表等)。
6.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开展和参加对接会的证明材料(如报纸、网络广告链接、截图、协议、照片等)。
战略合作电商平台参照本项要求提供。
(二)商城类企业。
1.申请表(见附件1)。
2.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总结材料。
3.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广货销售额、服务销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系统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财务报表等)。
4.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可核实的开展促销优惠活动费用的证明材料(如发票、报纸、网络广告链接或截图、协议、财务报表等)。
(三)网店类企业。
1.申请表(见附件1)。
2.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总结材料。
3. 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广货销售额、服务销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系统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财务报表等)。
(四)万家企业。
1.申请表(见附件2)。
2.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参与对接活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报纸、网络广告链接(截图)、协议等)。
3.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在各电商平台,实际缴纳的首年“上网触电”会员费的证明材料(电商平台开具给该企业的会员费发票和协议等)。
二、其他要求
1.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简装成册。
2.各企业能提供2012年度或者2012年9月1日-2013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的,在评审中将给予加分。
3.有关企业应于2013年6月20日前,向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的申报材料。6月25日下午19:00前各地市经信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战略合作电商平台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黄紫华,电话:020-83135840,邮箱:hzh@gdei.gov.cn;朱希,电话:020-83135967。
附件:1.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奖励资金申请表(平台、商城和网店)
2.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万家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