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3〕2457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3-09-10 01:48:00

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2013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粤经信生产〔2013314号)要求,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批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广货网店。

  二、申报依据

  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遴选办法》(粤经信生产〔2012831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审查要求。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称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市场主体组织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按照《遴选办法》第二条至第七条和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推荐单位要会同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就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函中注明已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符合性审查

  (二)材料要求。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2)、《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3)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推荐单位材料包括《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1)等材料。所有材料由编制单位加具公章,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汇总刻录在1个光盘或U盘上。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务必于9251700前将《推荐函》、《汇总表》及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送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报送或材料不符合报送要求将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楼)13楼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商联络组。各单位受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自定。

  

  附件:1.企业汇总表

     2.申请表

     3.《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910

(联系人:朱希,83135967,黄紫华,电话:83135840,传真:8313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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