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4〕545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4-04-04 08:36: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72号)和《广东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2〕430号),为用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依法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三)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方向

  专题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园区建设项目。要求为注册登记的实体机构、具有公益性质。

  (二)专题二:支持家电、陶瓷、服装、家具等省内优势行业性电商平台建设。要求平台交易额超过10亿元。

  (三)专题三: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区升级项目。要求以村为单位申报,全村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亿元,农家网店数超过1000家。

  三、有关事项

  (一)数量和时限。

  1.数量:省直单位、各地原则上可各推荐1个项目。

  2.时间:各推荐单位于5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送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地方企业项目:由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含财政省管县,下同)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及省财政厅。

  2.省直单位项目:由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及省财政厅。

  3.财政补助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每份材料均需包括以下资料:

  推荐单位准备的材料: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直单位)推荐函及汇总表(见附件2)。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的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新增软硬件清单、品牌(广告)投入的明细或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细等(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1-5)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省直单位)、申报专题、申报时间。电子文档按市压缩,扫描件、图片等不需报送电子材料。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1月后开始建设,至目前已经完工50%以上,且在2014年12月底前能基本完工投产。

  2.地方项目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验收;省直单位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择时进行抽查。

   

  附件:1.申报表

     2.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4月4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黄紫华,电话:83135840,传真:8313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