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1〕3276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1-10-27 15:42:00

珠三角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物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补充协议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粤港两地物流业的交流与合作,我委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在香港举办“2011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同时,应香港贸易发展局邀请,参加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贸易发展局举办的首届“亚洲物流及航运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1月23日至25日,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二、主要内容

  (一)召开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

  粤港双方企业代表就“物联网在物流业中的应用”进行交流,洽谈项目合作,并参观考察香港利丰集团等物流企业。

  (二)出席首届“亚洲物流及航运会议”

  出席由香港特区政府、香港贸发局联合举办的首届“亚洲物流及航运会议”。

  三、参会人员

  (一)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1名,以及本地区1至3家重点物流企业的负责人(每家企业限1人);

  (二)省龙头物流企业和部分省属物流企业负责人(每家企业限1人);

  (三)省物流行业协会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

  (四)其他有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商业储运公司、惠州金泽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在会上推介本公司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准备。有关推介材料及电子版请于11月7日前报我委。

  (二)请珠三角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物流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物流企业1至3家参会(有项目合作意向的优先参会),并于11月8日前将《参会回执》和《2011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粤方项目表》报我委。

  (三)请参会代表自行办理有关赴港手续,并携带身份证。

  (四)本次会议食宿车辆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会务工作由省现代物流研究院负责。

  

  附件:1.2011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日程

     2.参会回执

      3.2011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粤方项目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何碧莹、侯彪,电话:83133356、83135953,传真:83133350,

省现代物流研究院王瑶,电话:83564067-25,15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