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物流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现代物流技术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的函》(商办流通函〔201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有条件的地市按照该函的要求,积极进行申报,并于4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请发邮箱)上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我委将择优向商务部推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侯彪,电话:020-8313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