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江门市、珠海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澳两地物流业合作,我委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物流业发展委员会,在成功举办五届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的基础上,于2012年10月底举办2012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2012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
二、时间地点
时间:10月30日至31日。
地点:广州市、江门市(具体地点待定)。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物流业发展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
广州市经贸委、江门市经信局、省现代物流研究院。
(三)广东物流代表团
团 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戚真理。
秘书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处长黄建明。
副秘书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调研员张燕。
四、参会人员
(一)粤方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负责人。
2、广州、江门、珠海等有关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以及本地区1-3家有意向从澳门走空港进出口的物流企业负责人;1-2家有意向从澳门走空港进出口的制造、商贸或有关进出口企业负责人。
3、省港澳办有关负责人。
(二)澳方
1、澳门特别行政区物流业发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2、澳门海关有关负责人。
3、澳门有关企业负责人。
粤澳双方共约100人。
五、会议内容
(一)会议主题
粤澳物流合作的新设想和新思路。
(二)会议议题
粤方:1、江门市介绍本市物流业发展现状和与澳门合作商机。2、南沙区介绍本区物流业发展现状和与澳门合作商机。
3、林安物流集团介绍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情况。
澳方:1、澳门海关介绍澳门关务措施。
2、澳门物流委介绍澳门物流发展现状及合作商机。
3、澳门航空业代表协会介绍澳门空运服务发展现状及合作商机。
(三)参观考察
参观考察江门市大昌行物流园和广州市南沙港保税物流园。
四、其他事项
(一)请广州市、江门市协助做好有关会务和考察工作。
(二)请江门市、广州市南沙区和林安物流集团做好在会上宣讲的准备,相关PPT电子版请于10月15日前发我委(wy8065@139.com)。
(三)请各有关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参会,并于10月15日前统一将参会名单报省现代物流研究院。
(四)会议食宿车辆统一安排,宿费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参会回执
2.2012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安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8日
(联系人:王瑶、侯彪,电话:83564067-25、83135953,传真:8356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