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江门市、珠海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澳两地物流业合作,我委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物流业发展委员会,在成功举办五届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的基础上,于201210月底举办2012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2012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

  二、时间地点

  时间:1030日至31日。

  地点:广州市、江门市(具体地点待定)。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物流业发展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

  广州市经贸委、江门市经信局、省现代物流研究院。

  (三)广东物流代表团

   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戚真理。

  秘书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处长黄建明。

  副秘书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调研员张燕。

  四、参会人员

  (一)粤方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负责人。

  2、广州、江门、珠海等有关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以及本地区1-3家有意向从澳门走空港进出口的物流企业负责人;1-2家有意向从澳门走空港进出口的制造、商贸或有关进出口企业负责人。

  3、省港澳办有关负责人。

  (二)澳方

  1、澳门特别行政区物流业发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2、澳门海关有关负责人。

  3、澳门有关企业负责人。

  粤澳双方共约100人。

  五、会议内容

  (一)会议主题

  粤澳物流合作的新设想和新思路。

  (二)会议议题

  粤方:1江门市介绍本市物流业发展现状和与澳门合作商机。2南沙区介绍本区物流业发展现状和与澳门合作商机。

  3、林安物流集团介绍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情况。

  澳方:1、澳门海关介绍澳门关务措施。 

     2、澳门物流委介绍澳门物流发展现状及合作商机。

     3、澳门航空业代表协会介绍澳门空运服务发展现状及合作商机。

  (三)参观考察

  参观考察江门市大昌行物流园和广州市南沙港保税物流园。

  四、其他事项

  (一)请广州市、江门市协助做好有关会务和考察工作。

  (二)请江门市、广州市南沙区和林安物流集团做好在会上宣讲的准备,相关PPT电子版请于10月15日前发我委(wy8065@139.com)。

  (三)请各有关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参会,并于10月15日前统一将参会名单报省现代物流研究院。

  (四)会议食宿车辆统一安排,宿费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参会回执

     22012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安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8

  (联系人:王瑶侯彪,电话:83564067-2583135953,传真:8356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