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召开《物流业代收货款规范》
宣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粤经信发电〔2013〕54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3-08-03 15:03: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协会、企业,新闻媒体: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3第2号(总第128号)》,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制订的省级标准——《物流业代收货款规范》已正式公布,将于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为做好《物流业代收货款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定于8月上旬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该标准的宣贯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约1个小时。

  主会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楼大型会议室(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分会场: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领导讲话(10分钟);

  (二)省质监局标准化管理处有关领导讲话(10分钟);

  (三)广州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具体宣讲(30分钟);

  (四)提问环节(10分钟)。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领导;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各1名处级负责人;广州市经贸委1名处级负责人及不少于20家物流企业代表;省生产服务业促进会、省物流行业协会、省现代物流研究院、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各1名负责人;有关媒体记者。

  分会场:各地级以上市(不含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及不少于10家物流企业代表。

  四、会议要求

  (一)请广州市经贸委通知本地区不少于20家物流企业派代表在主会场参会;其他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顺德区)分别通知本地区不少于10家物流企业派代表在分会场参会。参会名单请各地经信部门于8月12日前,报广州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汇总(联系人:梁丹,电话:1375177****,传真:020-62983208)。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完毕;各地分会场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10时至11时与我委主会场进行设备联调,并于8日14日上午9时开启视频联调设备。

  

  附件:参会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8月3日

  

  (联系人:王嘉琪、侯彪,电话:020-83133356,传真:020-8313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