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物流业代收货款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3〕2306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3-08-23 14:44: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流业代收货款业务,促进我省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由我委牵头,广州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具体负责制订的《物流业代收货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32号),于2013815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爆炸式发展,我省物流业代收货款业务也实现了迅猛增长。据测算,全省每天物流业代收货款金额高达二百多亿元。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且监管难度大,物流业代收货款存在很大的金融安全隐患。一旦物流企业资金链条断裂,极易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物流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各地经信、物流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维护物流市场秩序、促进物流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二、大力宣传。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通过专题培训、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使有关部门和企业增强《规范》实施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三、深入执行。要积极引导物流企业特别是龙头、重点物流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全面实施《规范》,提升代收货款业务的服务水平,确保《规范》得到全面、深入执行。

  宣传贯彻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建议,请迳与我委(生产服务业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823

  (联系人:侯彪,电话:020-8313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