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汕头、河源、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委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6年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粤经信财务函〔2016〕65 号)要求,我委定于2016年9月12日-10月12日(具体安排时间详见附件8)组成核查组到部分项目单位对“2014-2015年度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和流程
(一)核查内容。从以下4个方面检查你单位承担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项目是否符合该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或下达等程序规定,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
2.资金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配套财政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是否符合支出计划和使用范围,是否存在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情况。
3.项目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内容组织实施,实施进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验收情况。
4.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执行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核查流程。
现场核查主要工作流程包括掌握情况、资料查阅、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工作记录及意见反馈共6个方面,现场核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核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人员
组员:王彦怡、李博文、曹惠东、邝豪德
分工:核查组分为资金小组、项目小组,在核对资料时前者负责抽查台账、账簿、支出凭证;后者负责查看项目现场,验证项目的设备采购、人员安排、进度、项目产出及绩效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供绩效自评材料。中山、珠海请在9月9日前,广州、阳江、茂名、江门、肇庆、清远、河源、潮州、汕头、省有关单位请在9月14日前将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项目绩效自评打分表(见附件6 粤经信财务函〔2016〕105号文的附件1)、佐证材料递交说明表(附件7)、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核查组。
(二)做好现场核查准备。请按照现场核查项目信息点资料清单(附件5)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准备相关材料,以备现场查阅。请你单位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申请、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实施等方面的负责人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及时完成相关资料查阅和现场查看等工作。
(三)加强沟通与对接。请明确1名项目联系人加强与我委核查组负责同志、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资料和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现场核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2.现场核查基本原则和工作纪律
3-1.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3-2.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5.广东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资料清单
6.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
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6〕105号)
7.佐证材料递交说明表
8.现场核查选点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9月8日
(联系人:卢振港,联系电话:020-8313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