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复核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7〕16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7-04-14 15:40: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业设计中心的部署,增强工业设计创新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2013和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认定,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须符合根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印发)的有关条件,并按要求填写《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附件1)。

  (三)有关申报要求。

  请你们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动本地有关企业(含未获得省级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历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单位积极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复核工作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的要求,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两类进行认定推荐。申报推荐数量:各省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国家各有关行业协会不超过4家。

  (二)推荐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工作,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见附件2中的2-1至2-4)。

  (三)有关推荐要求。

  支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优先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生,未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单位,如果同时符合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条件,可以同时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并填写两套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中的2-1至2-4)。

  (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3和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工作,涉及我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1家,其中深圳市5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要求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等复核材料(附件2中的2-4至2-6)。

  请你们高度重视,严格审核,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上报文件、申报和复核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送我委(生产服务业处)。深圳市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材料。

 

  附件:1.2017年度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

      2.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4月14日

  (联系人:卢振港、陈昕,联系电话:020-83135991、83133356,

  邮箱:jxwscfwyc@gdei.gov.cn,传真:020-8313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