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安排额度表

  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波,020-8313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