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发函〔20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前期组织相关地市开展了申报工作。为更加充分、更加广泛发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补充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按《通知》明确的试点示范内容及申报条件,广泛发动本地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进行申报,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高质量做好推荐工作。

  请各地将补充申报推荐的项目情况填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附件1,加盖公章),于7月29日前连同《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厅(数字产业处)。


  附件:

  1. 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

  2. 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王波涛、李信,联系电话:020-83133495、83180738,邮箱:szcy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