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紧办理相关事项。
一、请深圳市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申报,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报送案例。同时向我厅报送推荐案例汇总清单。
二、请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组织发动本地区单位积极申报,做好申报材料初审、企业信用核查等工作(必要时还应开展现场核查),并汇总填报本地区《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推荐函》(案例涉及主管部门须联合盖章)。请省有关单位直接向主管部门报送。
三、请各地(不含深圳)于2023年8月6日前将应用案例推荐函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数字产业处,邮编:510030)。同时将电子版(推荐函、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szcyc@gdei.gov.cn。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按程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
附件:
1.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书
2.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推荐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体育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波,020-83133284;省教育厅 伍金清,020-37628976;省文化和旅游厅 李绪海,020-37803305;省广播电视局 逄博,020-61228170;省体育局 刘根炜,020-3759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