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无线电频谱资源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载体,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新时代我省无线电管理系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更好发挥无线电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
《条例》适应国家关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体制优化调整的相关要求,既突出了省人民政府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集中统筹管理,也明确了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引导、鼓励和支持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率的新技术、业务应用等相关职责要求。《条例》要求无线电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知识、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和电磁辐射环境的意识,引导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为更好发挥市场在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条例》对无线电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相关要求作了原则规定。同时,结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性强的特点,《条例》还对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保护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此外,为加大对近年来利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台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考试作弊、侵犯公民隐私或者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信号阻断能力的设备对正常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