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粤府〔2016〕105号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 2016-10-14 09:45:0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审核确认,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后续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0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