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促进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助力有需求的企业扩产,我厅前期征集发布了空置标准厂房信息。根据相关信息调整变动情况,现将截至2021年9月的空置标准厂房信息予以更新发布(请注意在阅览信息前首先阅读声明)。
特此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9日
声 明
1.本空置标准厂房信息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集发布,仅用于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参考线索,未经同意,其他任何第三方平台或机构不得随意转载,不得用于商业经营获利。
2.发布涉及的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解释权归各权属单位所有,有需要的企业可与发布信息中的联系人对接,建议在签订合同前自行核实相关空置标准厂房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和环保要求、权属是否清晰合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如有异议,可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书面反映。
附:空置标准厂房信息